当前位置:

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孙晔 2025-02-14 16:28:06
时刻新闻
—分享—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炎财采计[2025]0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修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修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24时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说明”第3点内容:“3.投标人自行选择投一个包,不可以同时投两个包。未按要求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须知前附表原内容:

b1cecfa044855ba9e8823b531a83cf6.png

更正为:

48c63f1a0466aeafc7b6d1172c2f464.png

4.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原内容:

23d599f3ced96951e3d23801559676c.png

更正为:

a661caccac307bde1e364634c4ea5f3.png

5.包1评审标准表原内容:

5b158879331f51d29392521f909b41d.png

更正为:

f7661f6c561a429e2c48e6005f6400e.png

6.包2评审标准表原内容:

55669d823420168d4fe887aeadd55c8.png

更正为:

ba60b165a2eceec20c79acfd54bc069.png

7.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七、工期及付款,2.结算及付款原内容:

2.结算及付款

2.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2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3付款: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分别向每包中标人支付至每包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包中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支付至每包合同总金额的100%。

更正为:

2.结算及付款

2.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人未按期退还的,中标单位可要求采购人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如资金占用费、利息损失等)。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违反合同义务且未承担违约责任。

(2)未按时履行违约责任。

(3)未能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

2.2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3付款: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包中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款项。

8.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 八、重要事项说明第2点原内容:

★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中标人投标资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标资料的原件或产品实物)。如中标人拒不配合或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其参数真实性的,按照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

更正为:

★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

9.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 九、其他

原内容:

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3、非因采购人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4、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5、中标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应按未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金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除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规格、参数等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货物。中标人因更换货物导致逾期交付的,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拒绝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7、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提供售后、培训等服务的,每次按合同总金额0.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除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8、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提供其他服务的,视情节轻重,按1000元-10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合同。

9、因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决定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全额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

10、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在交付过程中无法满足的视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应及时整改并与采购人协商复验时间。

2、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诺的规格、参数等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货物。

4、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在交付过程中无法满足的视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包1技术要求

原内容:

三、大件垃圾转运车

1、★自动挡 , 需以公告参数为准

更正为:

三、大件垃圾转运车

1、★自动挡

1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包1技术要求

原内容:

七、洒水车(10m3)

12.冲洗宽度(m)≥24,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13.后洒水宽度(m)≥14

14.水炮射程(m)≥38,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更正为:

七、洒水车(10m3)

12.冲洗宽度(m)≥24

13.后洒水宽度(m)≥14

14.水炮射程(m)≥38

1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包1技术要求

原内容:

五、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0.★钩心高度(mm):1570±1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

11.★外导入宽度(mm):1070±1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

更正为:

五、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0. ★钩心高度(mm):1570±10

11. 11.★外导入宽度(mm):1070±10

更正日期: 2025.2.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岗路95号

联系方式:李霏16673360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68号二楼

联系方式:张艳军15386214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军

电 话:1538621401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孙晔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府采购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