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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民医院综合类药品配送服务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朱婷劼 2025-03-18 14: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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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7日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湖南津湘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湖南省执行国家“两票制”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方式。

1、乙方系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s://tps.ybj.hunan.gov.cn/tps-local/login)认证的药品供应商,已在交易平台中发布其所供应的药品信息;甲方根据自身临床医疗需求按照茶陵县人民医院综合类药品配送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34】000114)乙方中标项目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自主选择采购所需的药品,并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收到订单后相应供货。

2、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交易平台订单通知4小时内予以网上确认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供货方式。

1、乙方应订单通知确认后48小时内交货;急救药品应当于收到甲方订单通知3小时交货,甲方增加的新药品种配送也应遵守该时间要求。但乙方帮配该项目其他中标公司包内品种的暂不受该供货时间限制,但应尽力按医院要求尽快供应药品到院。

2、交付方式:乙方按国家药品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并送货上门至茶陵县人民医院库房或指定地点(含对应使用科室)。药品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如产品因运输产生损耗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验收及异议

1、乙方所供药品送达甲方库房或指定地点由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按甲方验收流程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甲方对与《订单通知》内容不一致或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必要时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对被拒收药品进行退换确保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3、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应说明运单号码、到货日期情况;说明不符合规定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合格证等情况;并提出对不符合规定药品的处理意见。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异议成立的,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对被拒收药品进行退换确保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5、所有药品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因甲方自身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如双方对药品质量异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双方向甲方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请求检测检验。质量异议成立的,则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异议不成立的,则检测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期限。

202531日起2026228 

第五条价格与结算

供货价格:

1、按照国家药品价格相关规定及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计价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

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政策性调价,按交易平台或相关药品价格政策文件更新后的价格执行调价前已使用完的药品按原价格计价执行,调价后的差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调价时采购人所有库存药品)。

(二)货款结算:

1、双方按月度进行对账结算:乙方于每月30或31日前,根据双方确认的《收货单》与甲方共同度的供货数量、金额、累计余额进行对账结算,并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以下方式确认付款周期:

1)集采药品按医保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周期执行;

2)非集采药品付款周期如下:按医院收货入库后第10个月开始按月付款,付款方式为开具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即第10个月支付第1个月(以配送的药品入库时间为准,下同)的药品款,第11个月支付第2个月的药品款,以后依次顺延,合同终止时,按此方式结算配送药品余款。付款方式以医院财务要求为准。

2、发票:本合同产品价款均为含税价格,因本合同而须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证对应的税费支付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名:                                    

开户行:                                    

  号: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2、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名:                                    

开户行:                                    

  号:                                    

3、本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质量、批件与有效期

1、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供应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提供相应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冷链记录单等相关资料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乙方所供应的药品均应当随货按要求提供批件等附件。药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须与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国家管理部门的相关批件。

3、乙方应当确保甲方交付的药品,在甲方验收入库时剩余有效期要求如下:药品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到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药品有效期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个别短缺或紧缺药品,未达到前述药品有效期要求的,乙方供货前应告知,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供货。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通过补充合同的方式调整对药品剩余有效期的约定

4、如乙方交付产品经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当确保所供应的药品无权利瑕疵,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阻碍

第八条退换货

1、如乙方交付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产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效期药品、滞销药品更换退货除外)如甲方要求退货、换货的,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退换货。

3、近效期药品处理: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由乙方于近效期三个月前日内予以更换;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由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进行处理。医院产生的破损、到期等不合格药品在医院账务处理完成后2周内由乙方负责处置。

4、因本合同约定发生退货时,退货货款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已经支付相应货款的,甲方可选择在退货时一并退款或将此货款冲抵下一次供货产生的货款,如选择退款的,乙方应当于退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2)甲方尚未支付相应货款的,甲方就退货部分不再承担支付义务。

条召回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自行或者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召回产品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作出详细书面说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因产品召回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在召回期限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召回数量向甲方退还货款。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甲方采购药品的《订单通知》向甲方供应药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者替换其他药品、品牌、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等。

2、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确保按本合同时限要求及时供货甲方指定地点,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3、乙方承诺针对本项目为医院指派不少于3名医学相关专职人员,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到甲方驻场服务,派驻人员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到岗

4、乙方承诺根据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组织政府采购,采购与医疗业务相关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甲方具体要求,按时与相应软硬件中标公司结算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药品,必须符合《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明确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 “两票制”政策执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6、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

7、考核:甲方在配送服务周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六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质量、在省采购平台及时确认采购订单、药品配送率、配送时间、人员管理、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进行考核,乙方根据本条款结合配送服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品配送企业考核表及考核方案(见附件《药品配送企业年度考核表》)。乙方考核不达标,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以拒收货物价款或欠付价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以《订单通知》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逾期供货超过3日,甲方有权向其他公司进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因逾期供货影响临床医疗效果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供货影响临床使用且造成不良后果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本条款不适用于乙方帮配本项目其他中标公司包内的药品)。

3、乙方所交付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质量与甲方《订单通知》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乙方擅自变更或者替换药品品牌、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原价退还全部与《订单通知》不符药品,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乙方药品质量等问题引发临床投诉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减少的财产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送达费用等全部费用)

十二 不可抗力。

1、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

第十三条解决纠纷

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所在地茶陵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通知与送达:

1、甲方通讯地址:茶陵县城关镇交通街4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上述通讯地址适用于本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仲裁、调解、诉讼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仲裁或司法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签收,并在签收后将回执寄送给送达方。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上述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对方出具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回执,变更自回执载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则变更无效。

4、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身份证住址或公司登记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供应进口药品的,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商检证明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进口药品资质、手续违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2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公函。

3、严禁乙方转让集中供应权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本合同供货义务

第十五条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药品采购供应规定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湖南津湘药业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药品配送企业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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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由采购人的使用、采购、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在配送服务周期内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六个月考核一次,考核总分不得低于85分,各考核分项得分率不得低于85%。

(2)采购单位对配送企业进行年度合同续约考核,分值≥85分继续签订下年度合同。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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