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炎城管2025005号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纽恩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5]000002
3.项目内容: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新能源) 小型新能源清扫机 9台
4.乙方项目负责人:马永忠 ,联系电话: 18373308605 。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小写:¥ 3015000.00元 (含税价)
大写:叁佰零壹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
(2)分期付款:所有标的物交货安装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余款3%在本合同所有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所供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无息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 年3月21日,完成日期:2025年4月21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亲自履行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金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5.质量保证金:3%,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后无产品质量问题,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交货及验收
1.交付方式:乙方送货时需提前2天告之甲方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主体:甲方。
3.验收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规定执行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六、其他
1.乙方在交货验收合格后,必须完成对甲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2.乙方在甲方所在的县城设立设备售后服务站。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须在4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
七、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 3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甲方: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章)
乙方:湖南纽恩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22588558
传 真:
传 真: 0731-22588558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丰支行
账号: 82460308000009351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