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本级“天网工程”提质扩容新增延伸项目黔张常、张吉怀高铁张家界市管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系统集成(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3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19]000150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公安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天网工程”提质扩容新增延伸项目黔张常、张吉怀高铁张家界市管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系统集成
(2)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19]000150号
(3)项目内容:“天网工程”提质扩容新增延伸项目黔张常、张吉怀高铁张家界市管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系统集成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6588800
大写:壹仟陆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1月15日,履行期限:1420天。
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制定地点
方式:指定地点交货安装调试
4.付款
1、合同总额4年5次付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1-15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1月15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黄翔 法定代表人:刘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44-8248050 电 话:0731-89870153
传真: 传 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
帐号:800000164815000002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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