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4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033-1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地质测绘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033
(3)项目内容:衡阳市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珠晖区和雁峰区全部行政村的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经理:史与正。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371196.8
大写:壹仟零叁拾柒万壹仟壹佰玖拾陆元捌角零分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4月29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衡阳市行政区域
方式:按合同约定
4.付款1、付款方式:(1)按进度付款,工程量以村为单位,完成珠晖区和雁峰区各30%的行政村的调查任务,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款的30%;即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陆仟柒佰玖拾玖元整(¥2266799.00元)。其中支付给湖南省地质测绘院壹佰柒拾肆万捌仟柒佰柒拾肆元整(¥1748774.00元),支付给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伍拾壹万捌仟零贰拾伍元整(¥518025.00元);(2)珠晖区和雁峰区全部行政村的外业调查全部完成并经过市级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据实结算合同总款的70%;(3)数据库建设完成,全部调查成果资料移交至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至据实结算合同总款的95%;(4)省验收合格后,若无质量问题、并能积极响应售后服务承诺,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或市级最后的验收时间起18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无息付清5%的余款。验收标准:衡阳市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成果需达到省、市级最终验收要求。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4-29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1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4月29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蒋远翔 委托代理人:黄志坚
电 话:0734-8850653 电 话:0734-8862835
传 真:0734-8850653 传 真:0734-886282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
帐号:43001530064050000999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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