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0年05月07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018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岳阳市儿童医院新建项目中央空调投资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 09:00
四、更正内容:
1、“评标方法及标准相关内容”原内容为: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现更正为: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注意事项:
①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进行。
②上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证明资料、照片、截图等,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要求“开标同时提供原件”的,须将原件单独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列明原件名称及数量)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后退还。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③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2、第五章采购需求三项目建设需求“(11)能源站空调冷水供回水温7/12℃或7/14℃,空
调热水供回水温度65/55℃.”
现变更为:(11)能源站空调冷水供回水温7/12℃或7/14℃,空调热水供回水温度60/50℃。
3、“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原内容为:
现变更为: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是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本项目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载明的职责分工具备相应的特定资格条件(即: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5、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节 商务要求 第6点 “中标人需按相关行业规定向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岳阳市儿童医院新建项目代建方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具体金额在合同中约定。”中的“向代建方缴纳的管理费”是指:中标人在项目现场施工,需接受代建方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以及配套费,具体金额按相关行业标准,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6、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节 商务要求 第6点增加:“运营期满后,能源站设备及资产全部归属采购人。”
7、增加:医院暖通设计施工图(图纸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更正公告的附件)。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29日9:00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29日9:30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28日12:00时。
五、投诉处理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岳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岳阳市巴陵东路岳阳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漆主任 电话:1376200516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联系人:段得前、吴颖 邮编:410005
电 话:0731-84452269 传真:0731-84452269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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