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桑财采计[2019]-107
采购人(全称):桑植县民族中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民族中医院耗材供应链管理及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桑财采计[2019]-107
(3)项目内容:本项目配送耗材范围为纳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管理的各种器具和配件,包括医用耗材,同时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用办公用品和清洁物品。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9000000.00元
大写:陆仟玖佰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0年05月06日,完成日期:2023年05月05日。合同期:3年。
地点:桑植县民族中医院
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
4.付款:
1、乙方按甲方的实际销售,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将相应的耗材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2、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张家界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6900000.00)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2)、甲方同意将履约金在协议终止后6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8. 退出机制:
如乙方服务能力及水平无法保证本合同正常履约,或合同期满后,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如其未中标,所投入的配套设施要自行拆回。
9. 保密
甲乙方对本协议履行期内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机密或其他技术经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密,法律另有规定的或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二份,县司法局一份,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05月06日
合同订立地点:桑植县民族中医院
甲方:桑植县民族中医院(公章) 乙方: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
帐号:20343082200100000073551 帐号:43001711061052500563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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