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0日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湘潭县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投标。
一、项目名称:湘潭县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0】040064号
招标编号:LYZC-2020041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社会资本,下同)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具备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阶段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但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且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2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7.2投标保证金形式:采取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
7.3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7.3.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该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7.3.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保证金无效。
7.4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7.4.1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银行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7.4.2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7.5投标保证金递交或出具银行保函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6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7.7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7月1日0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4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湘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依法实施的监督。
十、其他说明
采购人可能对本招标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向投标人发布更正公告。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杏丹二路五号
联 系 人:李政
电话:0731-57801581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玲
电话:0731-58610173
传真:0731-53283537
邮箱:120934840@qq.com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 年 月 日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廖晨昊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