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09月03日
一、招标条件
为加强湘潭经开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巩固创卫创文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深化环卫市场化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的通知》(潭政办法【2018】35号)、《关于印发<湘潭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法【2018】56号)、《关于实施<湘潭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潭特许委【2019】1号)等文件的精神,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
2.1政府采购编号: 潭经财采计【2020】045号
2.2委托代理编号: XTGHZB[2020]0072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5.1 项目名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
5.2项目建设内容:
5.3 项目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5.4特许经营范围: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
5.5特许经营运作模式:项目采用ABO( Authorize—Build—Operate,授权—建设—运营)+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运营—移交)的模式运作,其中ABO模式是项目实施机构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授权社会资本方履行业主职责,依法提供湘潭经开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垃圾分类试点、现有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维护及其他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等服务,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履行规则制定,通过对社会资本方绩效考核,支付授权建设管理运营服务费(3973.96万元/年),授权建设管理运营服务费采取三年一议价,议价依据为道路面积增加、道路等级调整以及国家相应政策性调整等。 TOT模式是特许经营者出资人民币1亿元购买环卫存量资产,运营管理5年后,将运行完好的环卫资产等价移交给湘潭经开区(可根据环卫存量资产运行情况,分部分期进行等价移交)。
5.6特许经营期限:15年,其中ABO模式合作期限为15年,TOT模式合作期限为5年。
5.7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1)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2)中标特许经营者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亿元购买环卫存量资产;(3)中标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承继特许经营权(如中标特许经营者满足项目公司要求,即直接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实施);(4)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移交职责;(5)本项目采取市场化经营管理,采购人支付授权建设管理运营服务费,特许经营期限为15年。(6)环卫存量资产运营管理5年后,将运行完好的环卫资产等价移交给湘潭经开区(可根据环卫存量资产运行情况,分部分期进行等价移交);(7)在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将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指定机构。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6.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1.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6.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6.1.5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
6.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6.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4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的能力。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7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人民币)。
7.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7.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7.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7.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6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请从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8.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9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8.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8.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8.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8.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时 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9.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公告发布媒介
10.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发布(若公告时间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一、行政监督
11.1本项目接受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1-58269780。
十二、疑问及质疑
1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2.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湘潭经开区连城大道98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31-582712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系人:朱灿、邓超
电话:0731-58252957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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