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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务通”手机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2020-09-29 14:52:23 字号:

中国共产党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务通”手机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9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沅财采计[2020]000167号-1

采购人(全称):中国共产党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务通”手机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0]000167号

(3)项目内容: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务通”手机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119台移动监务通终端用于移动监务办公项目经理:袁佳。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307000

大写:壹佰叁拾万柒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微信截图_20200929143904.png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7月02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益阳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1、财政直接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7-02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7月02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杨正才

委托代理人:杨建春

电话:18773792575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青山

委托代理人:帅开顺

电话:15080740271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益阳市分行

帐号:580757355418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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