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3日
规划编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湘规院合[2020]第 号
项目名称:茶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采购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湖南虹康规划勘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乙方一):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二):湖南虹康规划勘测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保证规划编制任务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名称:茶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二、项目概况
1.规划范围:茶陵县行政管辖区,总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
2.工作任务及内容
依招标文件,本次工作任务为编制“1+13+4+1”,即1个主体规划成果、13个专题研究成果、4个专项规划成果、1个信息数据建库。各部分主要内容是:
“1个主体规划”即茶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包含确定战略目标、构筑国土空间支撑体系、划定三区三线、安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明确自然资源利用保护与利用要求、配置城市发展要素、提出分区与乡镇规划的引导要求等重点内容,所有成果符合省市有关审查要求。
“13个专题研究”分别为:
(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3)国土空间发展与战略定位专题研究
(4)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专题研究
(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
(6)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专题研究
(7)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题研究
(8)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专题研究
(9)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专题研究
(10)产业空间布局专题研究
(11)县域乡镇空间规划专题研究
(12)一园区退二进三专题研究
(13)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4个专项规划”分别为:
(1)山体水体保护专项规划
(2)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3)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特色风貌与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
“1个信息数据建库”即数据库、数字化规划成果等数据库系统建立,其成果符合省、市、县要求(国家、湖南省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一同上报)。
如因国家、省市或其他政策等原因,采购人和供应商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平等协商情况下,对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名称及内容做出相应调整。
3.深度要求
主体规划编制深度要求达到国家、省、市要求的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深度要求,并完成报批。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要求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中要求的专项规划深度要求,同时要求具有实用性、超前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规划成果空间坐标的真实性,并完成报批。专题研究编制深度应达到自然资源部和省厅下发的相关技术导则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数据库编制深度要求达到国家省市验收要求,以及方便使用的要求。
4.编制单位各方主要职责
乙方一主要职责:(1)负责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国土空间发展与战略定位、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一园区退二进三专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特色风貌与总体城市设计、综合防灾专项规划6个专题研究及2个专项规划成果编制和汇报工作;(2)参与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专题;(3)参与规划成果的编制及技术汇报工作。(4)联合体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决策。
乙方二主要职责:(1)负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县域乡镇空间规划专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山体水体保护专项规划7个专题研究及2个专项规划成果编制和汇报工作;(2)负责数据库建设、参与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专题;(3)参与规划成果的编制及技术汇报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乙方一和乙方二按照各自资金分配比例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编制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规范
(1)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2)《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19〕87号);
(4)《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5)国家、湖南省、株洲市相关规范及标准;
(6)县委、县政府对茶陵县规划建设工作部署和相关指导思想;
(7)甲方出具的设计任务书等。
四、项目完成时间及进度安排
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和现状摸底,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专题研究主体报告,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大纲初步成果的编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大纲成果的咨询征求意见,2021年1月底前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如因国家、省市或其他政策变化等原因,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平等协商情况下,做出相应调整。
五、编制费用及支付方式
1.编制费用:依据本项目招标结果,茶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费用总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仟零捌拾陆万元整(¥10860000.00)。此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税、交通、打印、评审、规费、保险费等费用,其中评审费用原则控制在总价的3%以内,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中乙方一: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伍佰贰拾万柒仟柒佰元整(¥5207700.00);乙方二:湖南虹康规划勘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5652300.00)。
2、付款方式:项目编制费用分4次支付。甲方按以下条件支付给乙方,乙方根据合同额金额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甲方根据提供的税务发票,分别付款至乙方。
(1)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项目进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3258000.00)。其中乙方一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1562310.00);乙方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伍仟陆佰玖拾元整(¥1695690.00)。
(2)第二次支付:乙方提交核心专题评审成果(茶陵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茶陵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茶陵县发展战略与定位研究),并完成全部专题初步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3258000.00)。其中乙方一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1562310.00);乙方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伍仟陆佰玖拾元整(¥1695690.00)。
(3)第三次支付:主成果(包含信息数据建库工作)报送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3258000.00)。其中乙方一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1562310.00);乙方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伍仟陆佰玖拾元整(¥1695690.00)。
(4)第四次支付:成果上报批准后,出具正式的编制成果和数据库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尾款,即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元整(¥1086000.00)。其中乙方一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贰万零柒佰柒拾元整(¥520770.00);乙方二金额为人民币伍拾陆万伍仟贰佰叁拾元整(¥565230.00)。
六、规划成果要求
本技术服务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采用评审会方式验收,由甲方或主管部门(不限于甲方本级)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规划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公文。乙方依据上述文件修改完善的项目编制文件为正式成果。
1.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项目编制有关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以及合同项目概况中约定的深度要求的规定。
2.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纸质文档包括图纸、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内容,应分别或汇总成册装订成A3或A4纸张大小,并提交40套。电子文件(数据库)应包括全部设计成果的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RGIS、DWG、JPG、PSD等格式,文本文件采用DOC、WPS、PDF等格式,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2套。应在提交的纸质成果的扉页和CD光盘盘面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编制的领导、组织、研讨、评审工作。配合乙方对项目编制的基础资料调研与收集,做好项目编制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编制。
(3)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项目编制费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编制的规划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编制项目所在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并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省、市有关规划报批工作;
(2)乙方派出强有力的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要求编制本规划,按时提交编制成果文件。
(3)对编制的规划成果质量负责,同时负责指导甲方使用好数据。
八、违约责任
1.甲方
(1)由于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编制工作进度,甲方应无条件同意乙方顺延完成项目编制的时间。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按延期应付规划阶段设计费的5‰(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5%)交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或者未按期组织有关部门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造成返工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工作量增加费用。
2.乙方
(1)由于乙方或乙方其中一方本身项目编制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损失外,乙方或相应一方还应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应积极配合甲方提出有利于问题解决的处理意见。
(2)凡因乙方原因或其中一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设计文件者,甲方可按每延期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扣除延期规划阶段设计费5‰(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5%)的标准扣除乙方或相应方的违约金,若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额的5%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其他条款
1.项目编制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乙方对本项目的编制过程中,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乙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在乙方完成该项目的编制,形成正式成果提交给甲方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项目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如甲方需变更任务或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应与乙方商谈增加费用。
3.甲方若中途变更任务书要求、或对提供的编制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项目编制需要返工或重新编制时,甲方应按返工或重新编制所耗工作量给予乙方增付修改费,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4.乙方调研费用自理,项目的技术评审费及相关的会务费、资料打印等费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承担方式由乙方自行商量。
5.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四份、乙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由于国家、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解决,可补签协议。
7.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可列入补充协议。
十、合同双方情况
十一、合同签章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