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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府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20 17:20:39 字号:

湘潭市政府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湘潭市政府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政府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2.1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389号

2.2委托代理编号:XTJY2020110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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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小微型企业的报价,评审时折扣:6%)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服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7日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2、公告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5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2.1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人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2.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截止时间查询,如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或未投保成功,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号

联系人:阳子兰

电话:0731-58570013

2、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中路24号B栋新城庭院B栋一楼

联系人:易大理

电话:0731-58525966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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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请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2020年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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