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1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君财采计[2020]000115号-1
采购人(全称):岳阳市君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君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无差别一窗受理平台升级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岳君财采计[2020]000115号
(3)项目内容:君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无差别一窗受理平台升级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贺敏。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880000
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9月22日,履行期限:150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合同履行
4.付款
1、按照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进度完成一半,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5640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肆仟元整);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计人民币112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计人民币1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9-22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9月22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岳云
电话:15873093717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曹立斌
委托代理人:贺敏
电话:13627481151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帐号:32201986236059183983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