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181-1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冶金医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学生体检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181
(3)项目内容: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学生体检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13971
大写:陆拾壹万叁仟玖佰柒拾壹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1月12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4.付款
1、乙方完成全部体检后,根据甲方实际参检人数收取体检服务费。实际参检人数经双方核对无异议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医疗门诊发票,发票内容:体检费。甲方在受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体检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1-12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1月12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匡明生
委托代理人:熊和平
电话:0734-3123863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文金香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4-8352880
传真: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衡阳潇湘支行
帐号:8301030900000756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