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2月7日
采购合同编号:平财采计[2020]000466号-1
采购人(全称):平江县林业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天然林专项补充调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0]000466号
(3)项目内容:平江县天然林专项补充调查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平江县天然林专项补充调查数据库、相关照片图表、调查报告项目经理:曾厅厅。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500000
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1月25日,履行期限:75天。
地点:平江县境内
方式:
4.付款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第一笔,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贰佰贰拾伍万元整,2021年1月20日前结束通过县级验收后支付第二笔,支付合同总额的50%,金额为叁佰柒拾伍万元整,乙方成果提交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笔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1-25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1月25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胡胜春
委托代理人:汤鹏飞
电话:13762047388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毛金龙
委托代理人:曾厅厅
电话:15842809455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平江县支行
帐号:1907061109024943217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