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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合同公告
2020-12-08 17:16:25 字号:

慈利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8日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慈利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第三标段

委托方(甲方):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承揽方(乙方):湘潭华宇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慈利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湘潭华宇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湖南省慈利县

根据2020年4月13日的开标结果,乙方中标并承担慈利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第三标段(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20】-024)的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及国家、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相关规定。

第二条 项目政策依据及技术标准规范

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主要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

(1)主要政策依据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湘自然资发〔2019〕29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慈利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部委相关文件规定。

(2)主要技术依据及标准

《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

《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应用工作指南》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测绘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等。

第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四条 采购项目名称、工作任务、调查范围及完成的时间

1.项目名称:

慈利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第三标段

2.工作任务

(1)本标段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确权18422宗,集体建设用地81宗、面积88367平方米)。其中:三官寺土家族乡农村住宅 6273宗,集体建设28宗,面积30658平方米;南山坪乡农村住宅3088宗,集体建设20宗,面积21641平方米;甘堰土家族乡农村住宅9061宗,集体建设33宗,面积36068平方米。

(2)本标段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占宗地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

(3)18422宗农村宅基地 81宗集体建设用地的数据库建库,实现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共享应用。

3.调查范围

除城市规划区、乡镇集镇规划区和新城区成片征拆范围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全覆盖调查。

4 、完成的时间

2020年 7月底前;完成本标段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本标段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建库。

第五条 项目调查模式及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项目区地籍、房屋调查主要利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工作底图,结合原有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土地审批材料和登记档案,农村宅基地采用图解测绘,新增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采用解析法进行测绘,在此基础上进行宗地权属、房屋现状调查。利用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软件进行数据建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权籍调查模式。测绘与权籍调查相结合,外业内业同步进行,技术单位与乡村调查员密切配合,一次入户,实现“权籍调查、测绘、确权、申请”。 集中标段技术人员和乡镇调查员,逐村逐乡镇实施。

甲方的工作职责按照《慈利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职责的通知》执行。

第六条 项目验收

1.成果交付时间:权籍调查(2020年4月1日-2020年7月31日),登记颁证(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数据库建设(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20日)。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向甲方提交所有达到验收要求项目成果,并负责通过省厅验收合格。

2.提交的主要技术成果

按审核部门统一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样式和电子数据格式提交测绘成果。

(1)权属调查成果

①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②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③不动产单元草图;

④宅基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所用家庭成员信息)、委托人身份证明、指界委托书;

⑤集体建设用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指界委托书;

⑥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及签收证明等;

⑦土地争议原由书及权属纠纷调处材料;

⑧现场调查照片;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不动产测绘成果

①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②面积量算表;

③不动产单元图;

④不动产测量报告。

(3)文字成果

①慈利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②慈利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③慈利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总结;

④慈利县农村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总结;

⑤慈利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统计表。

(4)数据库成果

慈利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3.验收方式及要求

1.甲方负责组织本地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验收。按照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

(4)项目成果验收采用国家及湖南省规定的相关标准。

2.乙方责任

(1)乙方配备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测绘高级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及以上职称(含注册测绘师、测绘工程师、助理测绘工程师)的人数必须达到30人及以上,其中工程师5人以上,在甲方设立临时办事机构。

(2)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工作模式和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制订所承担项目的《慈利县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

(3)作业前乙方必须对本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助甲方对乡村两级调查员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法规政策培训。

(4)乙方给甲方提供实时技术指导,及时响应甲方需求,解决技术问题。

(5)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期保持保量地完成合同内容,向甲方提交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成果。

(6)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相关规程和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7)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包括调查资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

(9)乙方有按合同规定实施项目计划、安排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3、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或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合格的成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付款人:慈利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项目单价: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单价为200元/宗,集体建设用地单价为0.12元/平方米。

3项目结算总价款:3695004.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玖万伍仟零肆元整,最终以验收的实际工作量结算。

4.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费用分三期支付。2020年支付合同总金额40%,2021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022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价款的10%,该预付款在第一期2020年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5.乡镇资料收集费、调查员工资、发证费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承担。乙方和承担此任务的乡镇自然资源所签订协议,凭乡镇自然资源所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慈利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工期要求: 2020 年 12月 20日前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

2.项目质保期及质保服务: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算。乙方应当提供高水平的质保服务,配备较强的技术队伍,为慈利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要求 7*24 小时响应,8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3.乙方须在保证自身人财物安全的情况下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合格止。

5.乙方受托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6份,甲方、乙方各2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页:

甲方名称:慈利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名称:湘潭华宇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湘潭市雨湖路街道韶山西路17号

邮政编码:411100

电话:18890308998

传真:0731-5557614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建北支行

银行帐号:1904032809024832669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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