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173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民政厅(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湖南省康复辅具技术指导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2020年“福康工程”假肢矫形器装配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民政厅2020年“福康工程”假肢矫形器装配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173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湖南省民政厅2020年“福康工程”假肢矫形器装配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按合同执行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000000
大写:叁佰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2月15日,履行期限:190天。
地点:长沙市
方式:按合同执行
四、付款
1、1.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80%作为预付款,以便乙方及时准备生产材料,后期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和验收合格结果,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受助对象装配台账和正规票据进行实时结算至合同金额的100%。合同签订数量为计划数量,乙方可根据摸底筛查情况和甲方实际需求对合同内假肢、矫形器进行数量、规格上的调整,直至合同总金额执行完毕,甲方对此无异议,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 甲方在支付完本合同金额后,不再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采购合同总金额以300万元为限。由于该款项属财政资金,如甲方有可能无法及时支付货款,乙方对此无异议。3. 本合同价款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和装配台账作为甲方入账的凭证。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1-23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1月23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邓洪波
电话:15973126061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齐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84769895
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市暮云支行
帐号:1901056329100060045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