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377号-1
采购人(全称):岳阳三荷机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军融达工贸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三荷机场摆渡车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377号
(3)项目内容:岳阳三荷机场摆渡车采购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岳阳三荷机场摆渡车采购项目经理:喻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30000
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1月24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三荷机场
方式:
4.付款
1、买方应将购车款的95%汇入卖方指定账户,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买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20万元,车辆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在20个日历日内凭卖方开具的专用增值税专票向卖方支付购车款97万元;剩余5%购车款支付方式自车辆发票开具日期起,质保期满2年(24个月)后20个日历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5%购车款6万元。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1-24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1月24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艾更知
委托代理人:刘映球
电话:13873099660
传真:07308888878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伟
委托代理人:喻概
电话:13367492827
传真:073189925937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
帐号:800166042708017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