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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审务通采购(包1)合同公告
2020-12-18 16:17:33 字号:

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审务通采购(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888号-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审务通采购(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人民法院审务通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888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宁乡市人民法院审务通采购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63888

大写:捌拾陆万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微信截图_20201218161339.png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2月18日,履行期限:3天。

地点:宁乡市人民法院

方式:

四、付款

1、甲方验收终端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预存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2-17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欣

委托代理人:夏慧敏

电话:073187809056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熊军

电话:13975877486

传真: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446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

帐号:4300171066105000373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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