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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建议研讨会
2021-01-22 16:29:40 字号:

近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践行“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指示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建议研讨会。

参加研讨会的专家代表从两法合一、GPA的加入、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实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方面系统剖析、逐条讨论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

与会的监管机构专家认为,草案完全符合深改精神,采购需求贯穿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专家提出,采购人要建立需求引领的交易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法律修改应突出优质优价和物有所值;建议将“廉政建设”改为“廉洁建设”,“廉政建设“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廉洁建设”是对所有从业人员的要求;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建设;采取分类管理原则,将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分类管理。

来自业务界的专家代表认为,修订草案较为全面,既兼顾了GPA的加入,也兼顾了政府采购未来的发展。建议一是要更加明确责权、将集采机构纳入采购人管理,人员要实行资格制;二是放开公开竞争的要求、提高有限竞争的比例,以利于更好地实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三是加强履约验收的公开、将质疑投诉的范围扩大到验收环节。

学术界专家代表提出,本次修法比较全面,法条由88条增至146条,向社会公众展示大修之意向;“政府采购政策”与“政府采购需求”均独立成章,强化政府采购公共政策价值和突出采购需求地位。专家同时也建议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实体和采购范围全部由国务院统一提出,要考虑每个地域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特点。

来自湖南省财政厅采购处、部分市州监管机构、省直预算单位、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代理机构、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等单位的20余位专家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易莉莎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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