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7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龙下灌区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青年水库坝后右岸新建电站工程机电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243
项目内容:茶陵县青年水库坝后右岸新建电站工程机电设备等采购项目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
项目负责人:陈佩珍。
2、合同金额
2.1、合同金额小写:¥12260000.00 元,大写:壹仟贰佰贰拾陆万元整
2.2、价格组成:设备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1 年3月15日,完成日期:2022 年3月15 日。总日历天数:365天。地点:株洲茶陵
4、付款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并收到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给乙方。
(2)进度款:合同总价的30%,在确认水轮发电机组等主要设备投料并收到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提货付款:合同总价的25%。在合同设备运抵工地并收到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验收款:合同总价的22%。机组试运行72小时通过完工验收,收到验收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待机组设备质量保证期(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后一年或交货后一年半,以先到期为准)满并收到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6)设备、安装及服务开具相对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设备安装3870000.00元 技术服务446000.00元 。(含税金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 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4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 年3 月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甲 方:茶陵县龙下灌区管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22824748
传 真:0731-22824748
开 户银行:工行茶陵支行
帐号:1903 0225 0902 2100 773
乙 方: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28445185
传 真:0731-28445185
开 户银行:建行株洲田心支行
帐号:43001505162052502397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魏清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