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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芦淞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包1)合同公告
2021-03-18 11:27:27 字号:

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芦淞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3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芦财采计[2021]000009号-1

采购人(全称):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株洲同心圆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芦淞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芦淞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1]000009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0-6岁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250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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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3月18日,履行期限:300天。

地点:株洲同心圆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方式: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四、付款

1、1、合同履行一周内及时报送资料(含工作方案及计划、参训花名册、公示资料、康复协议等),经甲方审定后付款30%,合同履行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全部付清。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2-25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2月25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郑艳红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28580672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伍翠

委托代理人:

电话:15107331678

传真: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山西路明月湖104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株洲支行

帐号:800089796209015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魏清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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