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3月31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027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张家界报业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公示宣传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027号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公示宣传服务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1)张家界市全市范围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全部交易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公告公示等);(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动态新闻报道、重大活动宣传、专题宣传等。项目经理:崔群。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199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3月25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张家界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合同约定
4.付款
1、分两次付款,4月份付合同总价款的50%,11月份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3-25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3月25日
9.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谢军山
委托代理人:李旦
电话:0744-8833298
传真:0744-8833280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崔群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574409199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帐号:18894201040019583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魏清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