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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2021-04-25 17:51:53 字号:

湘潭市城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5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087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管理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管理站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087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城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的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

(4)项目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16738206元

大写:壹仟陆佰柒拾叁万捌仟贰佰零陆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微信截图_20210425174128.png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4月20日,履行期限:60日历天。

地点:甲方单位指定地点

方式:乙方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具体内容以主合同《湘潭市城区一体化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文本为准,包括支付条件及付款节点,结算方式:工程内容、验收标准及考核指标等。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4月20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财政监督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4月20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谢良平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丁黎玲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达花园支行

账号:756270607256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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