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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肉类及家禽类物资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5-13 14:50:19 字号: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肉类及家禽类物资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5月13日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肉类及家禽类物资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肉类及家禽类物资供应项目

二、项目编号:

2.1政府采购编号:潭经财采计【2021】019号

2.2委托代理编号:XTGHZB[2021]0063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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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1本项目预算中未预留具体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1.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5.1.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六、服务期限:三年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7.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1.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7.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7.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7.2.1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5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人民币)。

8.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8.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8.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19115/content_860931.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8.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9.1请从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9.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9.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9.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9.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9.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0.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公告期限:

11.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发布(若公告时间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11.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1-58269780。

十三、疑问及质疑:

13.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3.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4.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湘潭经开区连城大道98号

联系人:彭辉

联系电话:0731-52379366

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经开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系人:邓超、王平

电话:0731-58252957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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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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