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6月23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027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纵邦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株洲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设备更新项目(包2)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设备更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027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株洲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设备更新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范围项目经理:胡婷。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1998000
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6月23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株洲市
方式:书面方式
四、付款
1、所有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由甲方组织人员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50%,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验收合格,并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PM2.5颗粒物监测仪复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余款5%在质保期三年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6-1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6月1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彭小中
委托代理人:袁理
电话:0731-28682650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高敬垒
委托代理人:胡婷
电话:18102238829
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江新区支行
帐号:810000126953000001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