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7月19日
采购合同编号:临财采计[2021]A030-1
采购人(全称):临湘市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天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临湘市农村改厕玻璃钢化粪桶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21]A030
(3)项目内容:临湘市农村改厕玻璃钢化粪桶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按采购需求!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060235
大写:壹仟肆佰零陆万零贰佰叁拾伍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7月16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各项目实施村)
方式:乙方负责装车与运输,甲方负责装车;
4.付款
1、按货到签收进度拨付资金,最多不超过全部货款的80%,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7-16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7月16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瑜
委托代理人:张用民
电话:13808403561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兰煌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0-2286669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城陵矶支行
帐号:190706040920005225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