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8月12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643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湖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础信息采集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础信息采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643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湖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础信息采集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88000
大写:叁拾捌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8月12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付款
1、前期经费。签订合同,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中标金额)的40%。中期经费。待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且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中标金额)的55%。尾款。待甲方完成编制工作,获得省文物局验收后,支付5%尾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7-22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7月22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姜猛
委托代理人:刘先生
电话:0731-85793679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曹普华
委托代理人:潘小刚
电话:13786108895
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浏河村巷7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德雅路支行
帐号:606757360986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