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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宣传部2021年农家书屋图书补充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2021-09-06 17:24:00 字号:

湖南省委宣传部2021年农家书屋图书补充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09月0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237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农家书屋图书补充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变更前内容:

1、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三、其它要求”:“12、投标人要深入农村,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基层的意见,通过发放读者阅读需求调查问卷、实地调研考察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各地农民朋友的阅读需求,对农村读者的阅读需求进行分析,认真挑选农民朋友喜欢阅读的图书,并提交图书投标目录选配分析报告(电子档)。”

2、第一包(HNSZZFCG-2021-0213-01)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投标人技术力量-仓储”计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省内自有或协议使用且仓储场地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者计8分;2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不含)者计6分;1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不含)者计4分;仓储场地不足10000平方米的计2分;没有仓储场地的计0分。(自有房产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非自有房产者除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有效期限从开标日期起算至少在一年以上;否则不计分)。”

3、第六包(HNSZZFCG-2021-0213-06)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目录结构合理性”计分标准:“科技类需包含现代农业生产、科学生态种植养殖、科学科普、百科知识、科学创新、现代农耕等方面图书品种。根据投标目录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分档计分:合理性较好计12分,合理性一般计8分,合理性较差计4分,不合理计0分。”

4、第七包(HNSZZFCG-2021-0213-07)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投标人技术力量-销售网络数量”计分标准:“销售服务网络(必须是自有或租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7个(含)以上市(州)设有销售服务网络者计6分;4(含)~6(含)个市(州)设有销售服务网络者计3分;2(含)~3(含)个市(州)设有销售服务网络者计2分;1个市(州)设有销售服务网络者计1分;没有计0分。(自有的需提供相关工商注册文件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合作有效期限从开标日期起算至少在一年以上,否则不计分)。”

(二)变更后内容:

1、招标文件正文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三、其它要求”:“?12、投标人要深入农村,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基层的意见,通过发放读者阅读需求调查问卷、实地调研考察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各地农民朋友的阅读需求,对农村读者的阅读需求进行分析,认真挑选农民朋友喜欢阅读的图书,并提交图书投标目录选配分析报告(电子档)。”

2、第一包(HNSZZFCG-2021-0213-01)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投标人技术力量-仓储”计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省内自有或协议使用且仓储场地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者计6分;2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不含)者计4分;1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不含)者计2分;仓储场地不足10000平方米的计1分;没有仓储场地的计0分。(自有房产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非自有房产者除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有效期限从开标日期起算至少在一年以上;否则不计分)。”

3、第六包(HNSZZFCG-2021-0213-06)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目录结构合理性”计分标准:“少儿类需包含亲子陪伴阅读、低幼童谣童话、少儿科普、儿童励志成长、经典名家阅读等方面图书品种。根据投标目录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分档计分:合理性较好计12分,合理性一般计8分,合理性较差计4分,不合理计0分。”

4、第七包(HNSZZFCG-2021-0213-07)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投标人技术力量-销售网络数量”计分标准:“销售服务网络(必须是自有或租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14个市(州)设有销售服务网络者计6分;6(含)~13(含)个市(州)设有销售服务网络者计4分;2(含)~5(含)个市(州)设有销售服务网络者计2分;1个市(州)设有销售服务网络者计1分;没有计0分。(自有的需提供相关工商注册文件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合作有效期限从开标日期起算至少在一年以上,否则不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田华

电话:82688249

2、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委宣传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

联系人:田华

邮编:

电话:82688249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中华

邮编:410014

电话:89665046

电子邮箱: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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