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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重金属铊、锑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试点建设(包3)合同公告
2021-09-14 09:20:53 字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重金属铊、锑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试点建设(包3)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9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850号-3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重金属铊、锑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试点建设(包3)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重金属铊、锑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试点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850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湖南省重金属铊、锑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试点建设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杨韵波。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80000

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微信截图_20210914090743.png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9月13日,履行期限:790天。

地点:湖南省内

方式:按招标文件履约

四、付款

1、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总费用10%即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元整(¥108000.00元)的银行履约保函,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肆拾叁万贰仟元整(¥432000.00元)作为首付款,银行履约保函在验收合格后退还;2.全部仪器设备到货完毕、完成安装、调试、培训、运行正常,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项目合同总费用发票,乙方开具合同总费用10%即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元整(¥108000.00元)且质保期为二年的质保函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费用60%即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00元)3.二年质保期满,如无异常情况,退还质保函。如出现异常情况,或违反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2),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质保金,同时乙方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8-13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8月13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余涛

委托代理人:邢宏霖

电话:0731-82592358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广胜

委托代理人:肖学智

电话:0731-88911456

传真:

地址:湖南省 长沙 岳麓 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

帐号:800015850720025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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