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9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临财采计[2021]C013-1
采购人(全称):临湘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迈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临湘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21]C013
(3)项目内容:临湘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临湘市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营运管理项目经理:詹景春。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796000
大写:壹仟伍佰柒拾玖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04月11日,履行期限:729天。
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方式:包括驻场服务及非驻场服务
4.付款
1、按工程量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4-11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4月12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彭小琛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74096969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詹景春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0-3336999
传真: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南支行
帐号:80140309000014862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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