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821号-1
采购人(全称):吉首大学(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吉首大学吉首大学与湘西州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吉首大学与湘西州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合作办学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821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吉首大学与湘西州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合作办学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实习教学及学生管理服务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812260
大写:壹佰捌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2月16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湘西州人民医院
方式:法定
四、付款
1、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全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2-0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0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龙先琼
电话:0743-8564200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罗勇
电话:0743-2251151
传真: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与建新路交汇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吉首人民路支行
帐号:43001510273052500914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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