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970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专用软件开发与服务(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专用软件开发与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970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专用软件开发与服务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专用软件开发与服务项目清单,详见纸质材料。项目经理:张岸杨。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450000
大写:壹仟贰佰肆拾伍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2月17日,履行期限:540天。
地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
方式:软件开发服务
四、付款
1、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时效为合同签订至交工验收完成(暂定12个月,若履约保函到期而交工验收未完成则乙方需续开履约保函直至交工验收合格为止)。二、支付条件及支付额度:1.合同签订且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0%、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后,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等额的预付款;若财政预算资金未到位或到位财政预算资金不足,双方协商解决;2.在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阶段,甲方按中间计量支付程序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至:所到系统软硬件(需到货验收合格)货款的70%、定制开发软件及数据工程款的60%(需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同时退回预付款保函;3.在项目完工验收至交工验收阶段,甲方按中间计量支付程序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需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4.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系统无故障连续稳定运行6个月,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期限至质保期结束的银行保函且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合同余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8-20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壹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8月2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虢柱
委托代理人:张岸杨
电话:18907313880
传真:0731-8877045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维
委托代理人:廖飞
电话:18774050943
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72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江中路支行
帐号:81180309000028156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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