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7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21]000202号-1
采购人(全称):岳阳市污水处理监督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供应商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1]000202号
(3)项目内容: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供应商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甲方在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包括已投运、在建、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所产全部污泥。现有的南津港、黄梅港、马壕、罗家坡一期、罗家坡二期、湖滨、城陵矶七家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含水率应在50%项目经理:虢先生。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9275000
大写:肆仟玖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2月24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湖南省岳阳市
方式:详见投标文件
4.付款
1、1.污泥处置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处置服务费价格每吨价格以中标单价219元/吨(不包含运费)结算。2.污泥处置量的认定原则以实际过磅数量(污泥转移联单的乙方实际处理数量)为依据,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服务费单价ⅹ污泥处置量。3.乙方单位于每季度后5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季度污泥处理服务费付款申请书”,申请书中污泥处置服务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法进行计算,并列明各厂季度污泥处置量及污泥处置服务费的计算结果,并应提供各厂季度污泥处置汇总台账(列出每日污泥转运联单情况确定总数量)。4.甲方根据乙方的“季度污泥处理服务费付款申请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污泥处置单位污泥处理服务费支付审批程序并出具审核意见,作为市财政局申请办理污泥处置服务费结算依据。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2-24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24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胡斌
委托代理人:赵小勇
电话:18973019689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虢先生
电话:13017309090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城陵矶分行
帐号:43001650066050000068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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