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公布,厘清工程项目法律适用问题,明确工程项目“双备案”制度,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工程项目内控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功能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 通讯员喻娜报道 今后,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将有章可循。近期,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在实践中,部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无法准确适用法律,存在工程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非新改扩工程以及与非新改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错误适用招标投标法或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错误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招标方式的问题。因此,厘清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必要。”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亦是全省强化工程领域专项整治的需要。湖南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形成了《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条件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对农村小微项目(400万元以下)制定切合实际的交易管理办法。根据方案要求,湖南省财政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起草制定了《办法》。
据记者了解,在起草过程中,湖南省财政厅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先后于2021年6月、9月两次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84条意见,采纳11条。
《办法》共19条,明确了宗旨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定义、执行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工程法律适用、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适用情形、内控管理和需求管理要求、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非招标方式选择和适用情形、供应商来源,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为了厘清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问题,《办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均适用此《办法》。而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和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了“双备案”制度。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均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为落实预算管理,《办法》要求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新改扩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需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应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中标合同到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链接。
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是湖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防控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改革目标的保障机制。因此,《办法》要求采购人应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内部控制机制,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责任,原则上需求提出、组织采购、履约验收岗位应当分设。
此外,在落实政策功能方面,《办法》指出,政府采购工程,无论采用招标方式还是非招标方式,均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耿丹丹 喻娜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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