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1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170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世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CCTV1张家界旅游形象广告宣传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CCTV1张家界旅游形象广告宣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170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CCTV1张家界旅游形象广告宣传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经理:王鹏翔。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940000
大写:叁佰玖拾肆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1月26日,履行期限:45天。
地点:播出频道CCTV-1/新闻、CCTV-1
方式:详见合同
四、付款
1、(1) 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广告代理行业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广告播出费用。
(2)具体支付约定如下:2022年 1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广告播出费用,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肆万元整。小写:¥3,940,000元。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广告代理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2-3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邓剑
委托代理人:陈彦吏
电话:19974424006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沈薇
委托代理人:王鹏翔
电话:15620698986
传真:/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A2号楼西4层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屯支行
帐号:9133015480000367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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