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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朝阳产业园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2022-07-12 16:39:07 字号:

益阳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朝阳产业园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07月12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益高财计采[2022]06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产业园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7日 09:10

延期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7日 09:1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16页,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的同类业绩的评标标准,原文件内容:

投标人(含分公司)提供2019年6月份以来市政环卫相关项目或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业绩合同的(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计分)计2分,最多计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含分公司)提供2019年6月份以来市政环卫相关项目或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业绩合同的(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计分)计2分,最多计6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招标文件第16页,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的环卫机械化配置的评标标准,原文件内容:

投标人(含分公司)提供自有环卫作业车辆:

1、总质量16000KG以上(含)的洒水车4辆;

2、总质量10000KG以上(含)的洗扫车2辆;

3、总质量4000KG以上(含)的垃圾清运车3辆;

4、整车装备质量300KG以上(含)的小型高压清洗车3辆;

5、电动快速保洁车10辆;

投标人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规格要求完全满足上述任何1条的,得3分,最高得15分。

备注:1、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购置一台同等标准的新能源洒水车及一台同等标准的新能源洗扫车用于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本项不计分。

2、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以证明为投标人自有,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含分公司)提供自有环卫作业车辆:

1、总质量16000KG以上(含)的洒水车4辆;

2、总质量10000KG以上(含)的洗扫车2辆;

3、总质量4000KG以上(含)的垃圾清运车3辆;

4、整车装备质量300KG以上(含)的小型高压清洗车3辆;

5、电动快速保洁车10辆;

投标人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规格要求完全满足上述任何1条的,得3分,最高得15分。

备注:1、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购置一台同等标准的新能源洒水车及一台同等标准的新能源洗扫车用于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本项不计分。

2、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以证明为投标人自有,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以证明车辆规格参数,否则不计分。

3、以上车辆的名称不是专业术语名称,仅为车辆的使用功能类型,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行驶证或购车发票上的车辆为以上评审项中所要求的功能车辆,请逐一对应附材料。如因排版混乱、或内容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供应商至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本项目《答疑文件》,请依据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盛先生

电话:13203110418

2、采购人

名称:益阳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海棠路338号怡芳花园3楼

联系人:洪先生

邮编:413000

电话:0737-6100117

电子邮箱:8167559@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康富路昌富城上城2栋2单元403

联系人:盛先生

邮编:413000

电话:13203110418

电子邮箱:87390114@qq.com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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