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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2022-08-03 17:19:59 字号: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8月3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134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重新立项

3、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134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重新立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730940

大写:柒佰柒拾叁万零玖佰肆拾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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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8月03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天元区

方式:

四、付款

1、按季度结算。每季度初,甲方所属各交警大队与乙方盘存,进行账实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结算统计表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乙方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由甲方向财政申请结算。原则上依据涉案车辆管理系统的数据作为结算,特殊情况,系统无法统计的,必须实行一车一审批,并将审批资料作为结算附件。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7-29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7月29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28687055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罗宁

电 话:13574882154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75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帐 号:1901002019020112852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胡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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