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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09-05 10:49:07 字号:

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2日

湘潭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名称)的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096号

3、采购代理编号:ZHZB-22051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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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2、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取得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2.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电子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1、D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第一类,第二类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4 拟投产品的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2年9月3日-2022年9月9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9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含电子印章)。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4、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媒介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湘潭市中心医院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5740503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

联系人:陈浩 周勇

电话:0731-58561206 18007328058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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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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