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7月7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3]-030037-1
采购人(全称):中国共产党衡阳市委员会办公室(甲方)
供应商(全称):深圳星玉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市委机关大院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3]-030037
3、项目内容:市委机关大院物业服务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易湘玲
6、联系电话:07348866866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339050
大写:壹仟零叁拾叁万玖仟零伍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7月07日,完成日期:2024年07月06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衡阳市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中国共产党衡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验收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验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7-05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7月05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阳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龙旗胜
电 话:07348866866
传 真:
地 址:衡阳市延安路22号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圆圆
电 话:15889445597
传 真: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龙村路34号龙村办公大楼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安良支行
账 号:000074923937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