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1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417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及证后管理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417号
3、项目内容:株洲市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及证后管理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瑞
6、联系电话:0731-2852227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80000
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1月13日,完成日期:2024年01月13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株洲市
3、方式:书面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一般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采购需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12-2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其伟
委托代理人:郑芳
电 话:0731-28682650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锜华
委托代理人:张耘
电 话:0731-28682760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137号
开户银行:株洲市工商银行奔龙支行
帐 号:1903020109026408648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