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3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251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脑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251号
3、项目内容:湖南省脑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重新立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殷利平
6、联系电话:0731-8478515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小写:54
大写:伍拾肆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1、起始日期:2023年03月24日,完成日期:2026年03月23日。总日历天数:1095天。
2、地点: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验收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8-0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8月01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枭冶
委托代理人:
电话:85232230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顺义区牛栏山工业开发区牛汇街5号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顺义支行
帐号:01090338840120105109823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