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9日
采购人(发包人):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湖南富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采购于2021年9月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210)确定由乙方施工,由于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设计存在差异,为满足现场需求和保证该项目顺利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未尽事项协商一致,补充协议如下:
一、项目未尽事项:
1、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设计存在差异。
2、现场需求改变。
3、根据原合同清单及价格调整。
4、现场实际发生签证。
二、本项目原中标金额为壹佰玖拾伍万壹仟壹佰玖拾元人民币整(¥1951190.00元),增补金额为壹拾壹万贰仟陆佰玖拾壹元柒角伍分112691.75元,增补金额为原中标价5.58%。
三、未尽事项工程造价结算按原采购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办法计价。
四、新增项目工程款以后附表的金额为准。
五、项目施工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陆佰玖拾壹元柒角伍分(小写:112691.75元);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项目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2年1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发包方:(公章)
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承包方:(公章)
湖南富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85664568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龙支行
账号:810000281804000001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