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清财采计[2023]-023号-1
采购人(全称):衡南县医疗保障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中心支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南县医疗保障局全县职工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补偿委托经办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清财采计[2023]-023号
3、项目内容:衡南县医疗保障局全县职工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补偿委托经办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谢群华
6、联系电话:855103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5397760
大写:贰仟伍佰叁拾玖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0月11日,完成日期:2026年01月02日。总日历天数:814天。
2、地点:衡南县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衡南县医疗保障局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5-0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4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南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东华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875751521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滕小文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786438405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华耀国金中心第十九层、第二十层、第二十一层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8号)
账 号:1905028009023102603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