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2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167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审查咨询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2024年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审查咨询》项目仅公布有招标文件,除此之外无其他与项目相关文件,而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分因素技术部分”的“审查进度保证措施”中要求“对项目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工期保证措施……”招标文件中未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有相关描述,因此潜在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无法对此评分点进行文件编制。建议补充完善相关工可报告或设计资料。
答:各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获取相关资料,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2、问:在投标人类似业绩中要求,“投标人完成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全专业(含土建、路面、交安、房建、机电等)的初步设计审查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或设计咨询(含设计监理等设计咨询类工作)业绩”,此条中要求的含土建、路面、交安、房建、机电等,是否需在业绩证明材料中与以上写法完全一致,明确写出“含土建、路面、交安、房建、机电等”的描述。
答:项目合同协议书或交通主管部门对应的设计批复能体现上述内容即可,不要求文字表述内容完全一致。
3、问:我单位正在参与2024年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审查咨询项目投标。在此之前我单位已参与完成了招标文件项目内容第一包中某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的监理咨询审查工作,基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此次招标的第一包项目内容仅针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和预算审查工作,不包含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我单位完成的某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的监理咨询审查工作不在此次招标范围中,与第五章采购需求中“1、主动回避”条款不冲突,我单位具备参与本项目第一包的投标资格。请问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按《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交规划发〔2020〕3号)文件要求,技术咨询机构及与其有重大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利用承担技术咨询任务之便利承揽与委托任务相关的设计、造价、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业务。初步设计阶段的监理咨询审查工作属于与委托任务相关的设计、造价、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业务,你单位不能参加本项目第一包的投标。
4、招标文件“招标邀请--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2024年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审查咨询第二包,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澄清为25200元。
5、本次澄清答疑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王长征
电话:0731-85177566
2、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号
联系人:罗先生
邮编:/
电话:0731-88770095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联系人:王长征、黄小珂、彭驰
邮编:410002
电话:0731-85177566
电子邮箱:zcb7503@126.com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