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万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城乡垃圾综合利用建设及改造项目之垃圾中转站、公厕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城乡垃圾综合利用建设及改造项目之垃圾中转站、公厕设施设备改造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4108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详见合同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880000.00 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仟肆佰捌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工期:以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垃圾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基础建设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安装、调试、验收等。其他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及改造等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
四、付款方式:
按货物安装进度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申请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55%,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5%在质保期(三年)满后无息退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2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夏雪兵
委托代理人:/
电 话:2866076
地 址:/
乙方:(公章)湖南万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莎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帐 号:1912021009200115672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