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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二代测序试剂及耗材采购(包1)合同公告
2024-01-08 16:36:18 字号:

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二代测序试剂及耗材采购(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月8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66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佳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冠病毒二代测序试剂及耗材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66号

3、项目内容:新冠病毒二代测序试剂及耗材采购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成成

6、联系电话:0731-2823078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00829.7

大写:伍拾万零捌佰贰拾玖元柒角零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1月08日,完成日期:2024年02月15日。总日历天数:38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验收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验收

验收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一致,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12-24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24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曾莉怡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28230780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龙俊芬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5364066867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河西支行

账 号:810000268623000001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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