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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原则、方式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2014-12-12 1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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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为了了解政府采购的行为特征,需要明确区分下列几个基本概念:
  
  (1)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政府采购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4)供应人: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2)勤俭节约;(3)计划。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2000年我国政府采购情况
  
  2000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举措来抓,无论是在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还是在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拓展等方面,都比往年有所突破,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活动的基本情况根据全国30个地区和中央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327.9亿元,比上年增长约1.5倍。节约资金42.5亿元。其中,预算资金节约25.7亿元,节约率为11.6%。
  
  1、从资金构成看,预算资金采购221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67%。其中,地方194亿元,中央27亿元。自筹资金采购107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33%。其中,地方104亿元,中央3亿元。
  
  2、从地区情况看,采购规模超过10亿元以上的地区有9个,这些地区的采购规模为196亿元,占全国的60%。其中,上海、江苏、广东、辽宁、山东等地区均超过20亿元;采购规模在10-20亿元之间的有北京、黑龙江、浙江、云南等地区。
  
  3、从项目构成看,政府采购项目主要为各种货物类采购,其次为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这三大类采购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7%、23%和10%。
  
  4、从采购品目看,多数集中在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等一些大宗通用产品。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汽车39582辆,其中,小汽车19162辆;采购计算机212399台。两项采购金额合计,约占年政府采购总规模的20%。
  
  二、地方政府采购机构建设情况2000年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地方政府都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
  
  1、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经过省级机构改革,地方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全部由财政部门承担,并相应设立或明确了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中:在财政厅(局)内部单独设立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有19个省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国库处合署办公的有9个省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分别与预算处、行政政法处合署办公的有3个省份。
  
  2、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设置情况。按照采购管理与采购执行分开的原则,各地在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同时,也相应设立了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负责集中采购事务。除河北和湖南政府采购中心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外,绝大多数省份均设在财政部门。吉林省是在财政部门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立一个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都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有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形式。各地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一般都在10人以上,其中,北京、上海人员编制均为50人。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我们应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发,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具体来说,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政府采购立法,建立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从国际上看,凡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体系,这些法规政策对保证政府采购的几个目标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短,没有制定政府采购法,因而在采购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开展。考虑到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在整个政府采购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势在必行。在制定我国政府采购法时,一方面要立足于本国国情,同时结合国际惯例来确定;另一方面在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时要有利于财政对这项工作的主导地位的形成。具体来说,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适用范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2)采购方法或程序的确定。从我国情况来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结构。
  
  (3)采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有效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等。
  
  2、加快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
  
  国际上的政府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一种是集中采购模式,由财政部门或另由一个专门负责的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一种是分散采购模式,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一种是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由财政部门或一个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部分商品的采购,其他商品(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从我国情况来看,我国应实行半集中半分散的模式。对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部分,通过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来组织进行,从而有利于形成采购规模,节约财政资金,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对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部分,由各支出单位自行进行,但必须遵循有关的政府采购法规政策。
  
  政府采购的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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