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实现“应采尽采”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计划采购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途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单位首先要“应编尽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制范围,不得漏报、少报;其次要“分类细化”,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特征,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填报到三级品目以下(含)三级,采购需求明确的尽量填报到末级品目,采购人不得自行设立品目;第三要“科学编制”,应对上年及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科学合理编制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
《通知》还明确,采购项目预算细化到末级品目的,将开启“直通车”,采购计划可以在系统中直接生成、下达并自动备案,不再“审批”。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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