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为了了解政府采购的行为特征,需要明确区分下列几个基本概念:
(1)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政府采购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4)供应人: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2)勤俭节约;(3)计划。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包括事业单位性质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中介性质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
权利
(一)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二)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三)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不受地区和区域的限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运行规程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二)对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获知的依法不能公开的资料、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三)接受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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